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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2003-0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通知)
中 国 人 国 银 行
公通字〖1994〗9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列分行,各行业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
现将《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
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公安部、中国人民银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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