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民住,却擅自改成商用,且数次不按消防部门的意见进行整改。近日,泰州市消防支队海陵区大队报请海陵区政府同意后,对金道足浴逾期不停产停业的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金道足浴位于海陵区西仓路129号13、14室 (即海城公寓3号楼沿街店面房)。海城公寓3号楼为地上五层,于2007年通过泰州市消防支队验收并交付使用。当时验收情况是一层为店面房,二至五层为民用建筑。
2007年12月12日,金道足浴向海陵区消防大队申报内装修工程消防审核。经现场勘察,消防部门发现,金道足浴擅自将205、206居民住宅改建为公共娱乐场所,不符合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即下发了审核不合格的意见书。
2008年5月26日,海陵区消防大队对金道足浴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未经审核合格、未经消防验收及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下擅自开业,于是按照旧《消防法》对该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该单位未在限期内改正,2008年6月30日,消防部门给予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处罚。
2009年5月11日,海陵消防大队再次对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新 《消防法》对该单位进行处罚,要求该单位自2009年5月18日收到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产停业,但该单位仍不执行。
针对该单位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消防部门对金道足浴实行强制执行并采取了临时查封的措施。
泰州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