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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久拖不改——宿迁市宿迁宾馆被宿迁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取消二星级旅游饭店资格
 
200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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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宿迁市宿迁宾馆因火灾隐患久拖不改,宿迁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决定取消宿迁宾馆二星级旅游饭店资格,并收回有磁牌匾及证书。

  宿迁市宿迁宾馆位于宿城区幸福中路,由于其贵宾楼、4号楼、5号楼设有中央空调但未安装有效的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贵宾楼仅有一部敞开疏散楼梯等火灾隐患,加之宾馆设施设备老化、维修保养滞后、管理服务欠缺等原因,宿迁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多次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仍严重不符合二星级饭店标准,为此作出取消宿迁宾馆二星级旅游饭店资格的决定。

 

宿迁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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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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