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宿迁宾馆因火灾隐患久拖不改,宿迁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决定取消宿迁宾馆二星级旅游饭店资格,并收回有磁牌匾及证书。
宿迁市宿迁宾馆位于宿城区幸福中路,由于其贵宾楼、4号楼、5号楼设有中央空调但未安装有效的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贵宾楼仅有一部敞开疏散楼梯等火灾隐患,加之宾馆设施设备老化、维修保养滞后、管理服务欠缺等原因,宿迁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多次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仍严重不符合二星级饭店标准,为此作出取消宿迁宾馆二星级旅游饭店资格的决定。
宿迁市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