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0日,东海县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东海分公司生产车间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工程安装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内使用的电池与检验报告描述不一致,经现场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该工程消防产品销售商梁兴军,男,1968年7月26日生,经营轴承门市部,现住江苏省东海县牛山镇站前街,从临沂一批发部以38元的单价批发了35具消防应急照明灯,销售给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东海分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东海县消防大队依据有关执法程序,对现场查获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封存,并对涉案嫌疑人梁兴军依法立案查处。
连云港支队东海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