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4日,扬州支队仪征大队对扬州超诚化工有限公司新建的乙二醇罐厂区的室内消火栓内配器材进行监督抽查,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检验,发现所检项目中消防水带在2.4MP水压下持续五分钟存在爆破的重缺陷,并出具NO.2007003853《检验报告》,判定该消防产品不合格。
经调查,仪征市青山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06年与扬州超诚化工有限公司签定了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销售给超诚化工有限公司8套单栓箱单出口的室内消火栓内配器材用于公司新建的乙二醇罐厂区。仪征市青山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大队依法给予仪征市青山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没收销售的单栓箱单出口的室内消火栓8套、违法所得690元、并处罚款5600元的罚款。
扬州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