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南京支队防火处对江苏省亚东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亚东新城二期工程验收时发现该工程第23幢高层住宅楼梯间和前室安装的单扇木质带玻璃乙级防火门产品不符合要求。
经检查,该防火门系江苏省常州市某公司生产的产品,通过上网比对发现该防火门门扇上防火玻璃尺寸大于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中样品描述的防火玻璃尺寸,根据GA588-2005《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支队随即对已经安装到位的42樘乙级防火门先行登记保存,并下发了NJ20060001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经过对该公司相关人员的调查了解,单位负责人主动承认了违法行为并接受处罚。支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生产和销售行为,更换该工程使用的所有单扇木质带玻璃乙级防火门,并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共计42240元。
南京支队防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