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消评公[2006]014号
经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现场查证,黄山市徽光灯具有限公司擅自授权黄山市徽光灯具有限公司中山分部(中山市东风镇微光电器厂)生产、销售消防应急灯具,并违规使用型式认可标志。依据《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撤销黄山市徽光灯具有限公司持有的下列型式认可证书:
该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安装被撤销证书的产品,停止使用型式认可标志,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型式认可证书和型式认可标志交/寄回我中心。
专此公告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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