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公消[2004]101号
各市消防支队、各有关单位:
上半年,省局组织对南京、苏州、泰州、盐城、南通等地的17家建设工程和16家经销单位实施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合格率仅为67%。其中,钢结构防火涂料施涂厚度均未达到施工方案规定厚度,合格率为0;有7批次防火门门扇及门框厚度未达到型式检验报告图纸所示厚度,填充材料松散不严实,2批次防火门将填充硅酸铝棉改用岩棉,1批次防火门改用玻璃棉,合格率为12.5%;有2批次灭火器药剂含量不符合灭火器产品标准要求,合格率为50%。调查显示,因消防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形成的火灾隐患已占隐患总数的30%以上,对消防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为切实提高消防产品质量,消除火灾隐患,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结合我省二00四年上半年度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对本企业质量体系进行一次内部评审,严格控制设计、采购、工艺、检验等产品实现环节;对所有的库存产品进行一次复检;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用户档案,对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用户和自动灭火、疏散逃生等重要产品进行用户回访和质量跟踪,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二、各支队应高度重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我们的监督职责。要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通过建立消防产品质量隐患举报制度等措施,防止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进入流通和使用领域。
三、要加大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打击力度。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销售、安装单位,省局将在江苏消防网(www.js119.com)等媒体上进行曝光。各市消防支队也应通过互联网站及其它媒体进行曝光,同时要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单位和企业进行查处。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工程建设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更换的消防产品须经监督复查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对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施工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2条规定处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4条规定处罚。
四、各市消防支队应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职责。负责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的业务科室在受理项目时应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通过公安部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和江苏消防网(www.js119.com)正确选择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消防产品并配合做好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程验收的业务科室应当在组织现场验收时,对建筑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市场准入规则进行验证并将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资料(产品的认证、认可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官方网站的的信息发布证明)和本年度监督检验报告等资料存档备查;负责防火监督检查的业务科室在进行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对消防设施是否运行良好进行检查,并督促使用单位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等工作,对自身不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应要求其与安装单位或中介服务组织签订定期维保协议;负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业务科室应当在每月5日前上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及时完成消防产品抽封样品工作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局已制定了具体工作标准,并将其列入《江苏省消防监督执法质量检查考评标准》中。今后,省局将定期对各支、大队在建审、验收、开业前检查等环节中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情况,以及消防产品市场监督抽查和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进行检查。
五、各支队应将第四季度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本次通报查处情况和从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人员的名单、电话于2004年10月30日前报省局科技处(内网:kjc@jsxf.gov)。
特此通知。
附件:2004年上半年度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办公室
二OO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