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消评公[2004]011号
珠海市双鱼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未获得型式认可证书的产品--MFZL4型号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在2003年第四季度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产品国家监督抽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现象,据此评定中心在公消评公[2001]1号文中做出了暂停该企业所有已获得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决定。
日前,根据工厂申请,我中心派员对珠海市双鱼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复查。检查情况表明,珠海市双鱼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在整改期间,对其违规行为有了较深刻的认识,进行了企业内部的自查、自纠,基本完善了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了各岗位人员的管理,制订了切实可行的产品收回措施并有效实施,按规则要求对尚未申请型式认可的产品进行了补充申报,整改工作基本达到了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要求;同时,我中心对工厂获证产品进行现场抽封样品,送国家消防装备质检中心进行确认检测,产品综合判定合格。故决定恢复珠海市双鱼消防器材有限公司MFZ2型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证书号0401030049 )、MFTZL35型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证书号0408030009 )、MFTZL25型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证书号0408030008 )、MFTZ35型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证书号0407030008 )、MTT24型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证书号0409030008 )等五种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标志的使用。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给予公布。
特此公告。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评定中心
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