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消评公[2004]6号
扬州市邮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8-65-25型有衬里消防水带(经线:涤纶纱,纬线:丙纶丝,衬里:橡胶 下同)产品,在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进行的消防水带、灭火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中抽检结论为不合格,受到我中心暂停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停产整顿的处理(整顿日期自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至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扬州市邮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接受处理并进行了整改。我中心日前派员对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情况表明:扬州市邮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整改后其工厂条件基本达到了《消防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水带产品》要求,其被抽检的8-65-25型有衬里消防水带产品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据此,我中心决定恢复扬州市邮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8-65-25型有衬里消防水带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号:2003081802000059)及标志的使用。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公布。
特此公告。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