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苏公消[2002]105号《关于下达二00三年度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的通知》要求,我站三季度组织力量对全省生产钢结构防火涂料企业实施抽样检验,现将抽样检验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抽样情况
从三季度开始,我站组织力量对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泰州、南通、盐城、徐州等地区33家钢结构防火涂料生产企业实施抽样,有南通三塔涂料公司、镇江市润州阻燃防火材料厂、扬中市锦江化工器材厂、扬中市欣安涂料有限公司4家企业抽样时无成品,委托当地消防支队、大队封样,由企业按规定期限送检,样品至今未送至我站;有1家企业江阴大阪涂料有限公司停产,并出具书面说明材料。本次实际共抽封样品28批次。其中,薄型、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26批次;室内、室外隔热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各1批次。
二、检验情况
1、检验、判定依据
GB14907―94《钢结构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2、检验项目
本次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检验的主要理化性能指标是:
(1)薄型、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在容器中状态、干燥时间、外观与颜色、初期干燥抗裂性、粘结强度、耐水性等6项;
(2)室内隔热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在容器中状态、干燥时间、初期干燥抗裂性、粘结强度、耐水性等5项;
(3)室外隔热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在容器中状态、干燥时间、初期干燥抗裂性、粘结强度、耐水性、耐酸性、耐碱性等7项。
3、检验结果
本次所检28批次钢结构防火涂料理化性能,无缺陷22批次,存在轻缺陷6批次。经综合判定:28批次均合格,合格率为100%(详见检验结果汇总表)。
三、质量分析
本次所检样品有2批次在初期干燥抗裂性、干燥时间等理化性能指标上不符合标准要求,为轻缺陷;有5批次样品在耐水性、粘结强度等理化性能指标上不符合标准要求,为重缺陷。主要原因如下:
1、该类产品生产企业大多数为乡镇企业,有的企业领导质量意识不强,质保体系不够健全。
2、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不严或计量器具精度较差,原材料配比成份不能有效控制。
3、检测手段缺乏,原材料质量控制不严,致使成品质量无法保证。
综合上述情况,钢结防火涂料耐水性不符合标准要求,涂料涂刷投入使用后,一旦受潮浸水便会起层脱落;钢结构防火涂料粘结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涂料涂刷投入使用后,由于粘结强度不够会造成涂刷层脱落,对钢结构起不到隔热保护作用。钢结构防火涂料初期干燥抗裂性不符合标准要求,涂刷后涂刷层开裂,影响涂料对钢结构密封保护性,一旦发生火灾影响涂料发泡隔热性能。象这样的产品投入使用,会大大降低钢结构的耐火作用,造成钢结构的过早垮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江苏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200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