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消防应急灯具生产、销售、使用单位:
近日接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公消评公[2003]003号《关于对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应急灯具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决定》公告。公告对中山市古镇创佳电子电器厂、中山市依利达电子有限公司等十四家企业生产的三十五种型号的消防应急灯具违反公安部公通字[2003]38号《关于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和监督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分别做出处理,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中山市古镇创佳电子电器厂、中山市古镇佳艺灯饰厂、中山市依利达电子有限公司、中山市飞胜电业有限公司、新会市荷塘镇万胜照明电器厂、中山市世特灯饰电器厂、中山市世特电子厂、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威龙电器电池厂、中山市东发电子塑料制品公司、中山市古镇恒挥电子电器厂、长沙市芙蓉区德品灯饰厂等十二家企业生产的消防应急灯具截止到2003年8月18日,均未进行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违反了公安部公通字[2003]38号《关于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关于“未取得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资格,不得进入市场”的规定。上述企业生产的消防应急灯具不得在国内市场上销售,消防保护场所不能安装使用。
二、中山市古镇创明灯饰电器厂、中山市东风镇新佳电器制品厂两家企业虽已部分产品取得型式认可证书,但经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抽查,中山市古镇创明灯饰电器厂生产的YQ6-5型消防应急照明灯、MY-Y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和中山市东风镇新佳电器制品厂SF-277型消防应急灯未取得型式认可证书,且监督检验不合格。其消防产品也不得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在消防保护场所安装使用。
三、我国目前对消防应急灯具实行型式认可制度,凡未取得型式认可证书和型式认可检验报告的各种规格的消防应急灯具,均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亦不能安装使用。
四、各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标志灯生产、销售单位,要严格执行公通字[2003]38号文,不得生产、销售未取得型式认可证书和型式认可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违者将严肃处理。
五、各使用单位要严防不符合市场准入规则的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标志灯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装使用;对已安装使用了通报中公告的不合格的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标志灯,要进行自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更换,以保证消防安全。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