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下达2003年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的通知》(苏公消字(2002)105号)精神要求,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一、二季度对部分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监督检验,现将监督检验情况通报如下:
一、产品范围及抽样情况
本次抽样主要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抽样和各市消防支队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共抽取手提式灭火器12批次样品;抽取消防药剂8批次样品;抽取饰面型防火涂料8批次样品,8家企业由于搬迁、不生产未抽到样品;抽取消防电子报警产品22批次样品(火灾报警控制器11批次、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11批次)。
二、检验依据
1、手提式灭火器依据以下标准进行检验。
GB4351―1997《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5―1990《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灭火器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
2、消防药剂依据以下标准进行检验。
GA219-1999 《蛋白泡沫灭火剂和氟蛋白泡沫灭火剂》
GB17427-1998《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GB15060-2002《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GB4066-1994《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
3、饰面型防火涂料依据以下标准进行检验。
GB15442.1―1995《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防火性能分级》
GB12441―1998《饰面型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4、消防电子报警产品依据以下标准进行检验。
GB4717-19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715-1993《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2978-1991《火灾报警设备检验规则》
三、检验结果
本次手提式灭火器监督检验共12批次样品,合格10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83.3%,不合格率为16.7%。
消防药剂监督检验共8批次样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饰面型防火涂料监督检验共8批次样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
消防电子报警产品检验的11批次火灾报警控制器全部合格,合格率100%,11批次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有1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0.9%。
四、质量分析
手提式灭火器有2批次样品因灭火试验存在致命缺陷而不合格,主要因为水型灭火器技术不成熟,产品结构设计不合理,且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技术力量薄弱,对产品标准缺乏必要的理解,不能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消防药剂合格率达100%,其主要原因是生产该类产品的企业都是专业企业,其工艺、技术都比较成熟;企业的质量意识比较强,对原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手段较健全,检验人员业务熟练,出厂检验设备比较齐全。
饰面型防火涂料合格率达100%,其主要原因是本次抽检的企业都是生产该类产品的专业企业,生产设备良好,检验手段较为完善;该类产品技术较为成熟可靠;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意识较强,能够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消防电子报警产品合格率较高,是这类产品实施强制认证的结果。产品存在缺陷的原因是生产厂家在购置原材料时把关不严,导致劣质的元器件流入生产;另外由于使用不同批次的元器件、岗位操作人员不固定等原因导致探测器的一致性存在差异。
五、监督措施
各市消防支队,对此次监督检验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监督,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监督检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生产企业,请相关支队立即责成其整改,追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在产品未经复检合格之前,不得擅自生产。建筑工程上使用的不合格产品,应立即责成建设单位拆除,更换合格产品,切实消除质量隐患。各支队应依法对有关生产企业和个人予以处罚。
(二)抓好消防产品标准宣贯工作,督促生产企业严格依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各地要认真组织有关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标准化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标准化意识和质量意识,生产企业应采取措施加强对外购器材的进货检验。
(三)各市消防支队要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消防产品的选用和进场检验工作。建设单位要根据《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或《江苏消防网》提供的消防产品信息选用产品,产品进场前要认真验货,对一些关键的消防产品要抽取样品委托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同时,各市消防支队也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消防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严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关,防止不合格消防产品应用到建筑工程中。
特此通报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