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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消防总队消防应急灯具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认可企业的处理决定的公告
 
200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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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文件消监字[2003]19号《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对第四季度消防应急灯具地方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元亨电子资讯(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YH-20B型消防应急照明灯;

  烟台黄金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TSB-D型消防应急标志灯;

  广西南宁三欧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JX-2-628型消防应急照明灯;

  广州市荔湾区明特电器厂生产的KL-A11-M1型消防应急标志灯;

  海南雷特照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LT-YJD101型消防应急标志灯;

  秦皇岛市北戴河赛福消防设备厂生产的SFB-2*3/9002型消防应急照明灯;

  长沙市开福区奇辉灯具厂生产的GF-088-1型消防应急标志灯;

为不合格产品。根据中国国家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认可规范文件CNAB-AC22:2002《认证机构实施产品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第14条 许可证、认证证书和认可标志的使用及附件1第三方产品认证模式通则第13条,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认证的控制程序》中4.5暂停认证4.5.1条b)款、《证书和标志管理程序》中6认证证书的批准、扩大、缩小、暂停、注销和撤销的规定,决定:

  一、元亨电子资讯(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YH-20B型消防应急照明灯;

  烟台黄金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TSB-D型消防应急标志灯;

  广西南宁三欧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JX-2-628型消防应急照明灯;

  广州市荔湾区明特电器厂生产的KL-A11-M1型消防应急标志灯;

  海南雷特照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LT-YJD101型消防应急标志灯;

  秦皇岛市北戴河赛福消防设备厂生产的SFB-2*3/9002型消防应急照明灯;

  长沙市开福区奇辉灯具厂生产的GF-088-1型消防应急标志灯;

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上述不合格型号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照明灯,并收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整顿,整顿期三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二、整顿期间,暂停上述七个企业相关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站予以公告。

  三、上述企业整顿完毕后,应把整改报告报评定中心,并申请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合格后可恢复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监督检查不合格,根据我中心《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认证的控制程序》中4.6撤销认证4.6.1条e)款的规定,撤销认证,收回证书和标志。

  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200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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