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2002年10月31日南通消防支队接到举报,反映该市开发区一村民非法生产防火玻璃。11月1日下午,支队防火处按照举报提供的线索,到开发区新开镇一大队八队村民朱宝涛家突击检查,发现朱宝涛的女儿朱建兰等2人正在堂屋内往两块玻璃之间的空隙中灌胶,堂屋内有1.2×0.6、0.8×0.6、0.6×0.6米等尺寸的防火玻璃成品约40平方米。对此,防火处调查人员当即责成朱建兰等人停止加工,并对加工完毕的防火玻璃进行现场封存,保存证据。经调查,朱建兰,女,29岁,无业人员,其丈夫在上海新昊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工作,从2002年10月27日起,朱建兰利用其丈夫公司的名义在其父朱宝涛家中开始生产加工防火玻璃,并且先后两次销售出去7块防火玻璃,货值900元,第三批加工完毕的防火玻璃被查封。
在查清朱建兰非法生产加工防火玻璃事实的基础上,南通支队于2002年11月13日下午再次前往朱宝涛家,对封存的防火玻璃进行公开销毁处理,随后对朱建兰非法生产防火玻璃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给予朱建兰罚款人民币19637元的行政处罚。
二OO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