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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消防产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
200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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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于2002年第三季度对济南、青岛、烟台、济宁、枣庄5市销售的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应急灯具三种消防产品的商家进行了市场专项检查。共检查消防产品生产企业36家,对抽取的44个批次的产品送山东省消防产品质检站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有17家企业的受检产品全部合格,占企业总数的 48.6%;有22个批次的产品合格,合格率为50%。其中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合格率为73.3%,有衬里消防水带合格率为47.4%,消防应急灯具合格率为20%。我省泰兴市兴华消防水带厂、泰兴市水带器材厂等4家企业生产的消防产品被判为不合格。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获悉后,依据《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对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做出暂停使用不合格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停止生产销售此产品,企业须经六个月整改,经重新检查并抽封样品,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领回和恢复使用该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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