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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积极建立规范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经费保障渠道
 
王 辉 2008-04-15 10: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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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苏州市各县(市)、乡镇两级政府依托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好机遇,积极创新消防力量增长方式,多种形式地方消防队伍建设取得了又好又快发展。截至目前,苏州市已建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1533个,专(兼)职消防队员11503人,配备消防车187辆、消防泵1493台。

  建队过程中,经费保障是一直以来是制约全国各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的瓶颈性问题。为此,张家港、常熟、吴江等地政府着眼长远,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探索,不断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建立完善了以政府出资为主体,社会出资为补充的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张家港市将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照“政府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经费保障。市、镇两级财政每年用于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协管员日常经费和人头经费达725万元。市政府将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协管员全部纳入政府事业编制序列,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制定了队员福利待遇以及医疗、伤亡抚恤和安置等政策。常熟市明确规定,公安现役消防队的建设经费由市财政承担,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由各镇、开发区财政承担,派出所保安消防队由派出所所在镇承担,企业专职消防队由企业自行承担,义务、志愿消防队由各行政村或企业承担,同时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捐助消防公益事业发展。对运行维护资金,由常熟市财政拨付公安现役消防队每队每年在80至100万元,镇财政拨付政府专职消防队每队每年在100至120万元,镇财政拨付派出所保安消防队在扣除人员经费的情况下每队每年不低于8万元,同时规定对于添置车辆装备等专项资金再根据实际需要追加。吴江市通过“市政府补贴一点、镇政府出一点、受益单位集一点”的多元化渠道,解决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经费问题。吴江市政府每年下拨20万元消防业务经费划拨到消防大队作为考核奖励乡镇消防队的基金,日常维护费用由乡镇财税所制订预算,由各乡镇和受益单位及企业根据地方消防经费使用情况,共同筹资解决。

  与此同时,为促进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既好又快的发展,苏州市人大、政府也先后出台了《苏州市消防条例》、《苏州市社区消防安全建设标准》、《苏州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对地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条件、基本标准、职责任务、装备配置、经费来源、管理体制、人员征招等具体事项提出要求。苏州市政府明确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经费纳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并每年按比例有所增长,确保队伍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区域性专职消防队由区域管理部门或所在镇政府承担。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保险,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的购置、维护保养,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经费由企事业单位自行承担,且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要高于一般员工。派出所保安联防消防队由地方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8万元消防专项经费,并通过收取联防费的途径弥补经费差额。志愿(义务)消防队的经费由镇政府、村委会和受益单位负责。

 

苏州支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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