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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常务副市长就做好老城区改造工程中的消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08-03-28 10: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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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打造扬州城市新形象,加强对城市老城区的管理,扬州市委、市政府在年初决定对部分老城区建筑进行改造,并启动了“双东”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为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扬州支队结合老城区消防工作特点,组织对“双东”改造工程武当行宫、壶园、华氏园、胡仲涵故居、李长乐故居、逸圃等重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调研和检查,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建议。扬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王燕文市长,张京霞常务副市长,王玉新副市长,市政府杨明荣秘书长等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指示。3月26日,扬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京霞专门召集城建、消防及工程项目有关负责人召开会议,就做好老城区改造工程过程中的消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规划建设过程应主动吸收消防参与。针对文物古建筑、仿古建筑耐火等级低、建筑群密度大、发生火灾后消防车难以靠近的实际,同时由于建筑修缮恢复工期紧、任务重,建设部门在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防火工作,主动与消防部门协调,共同参与项目论证、规划设计。

  二是要同步建设消防设施。规划布局应充分考虑消防要求,在改造建设过程中,应建设、完善消防车通道、室内(外)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墙等消防设施。

  三是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结合建筑、街区文化等特点,在街区、建筑物内外设立消防公益宣传牌(栏)、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标志等消防宣传设施,宣传古建筑防火特点,提醒人们时刻注意防火安全。

  四是要积极筹建“双东”消防执勤点。“双东”古建筑群距公安消防队较远,应结合改造选择适当位置,设立消防执勤点,配备适合区域特点的微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同时,将周边区域古建筑群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系统信号及控制线接至消防执勤点,由专人24小时全天候值班备勤、实施消防监控。

  五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是敞开的,可燃材料多,出入人员较杂,应明确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措施,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及现场出入人员管理,配置必备的灭火器材,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扬州支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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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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