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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实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
 
黄永祥 2007-03-14 14: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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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江苏省政府和镇江市政府分别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3月12日,镇江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组织实施镇江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辖市(区)政府、社会各单位大力贯彻实施。

  镇江市政府为制定好《意见》,先后多次通过市消防联席会议、召开全市主要财产保险公司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力求突出全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目标和重点。

  《意见》以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2006年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主要依据,详细规定了全市贯彻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措施和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意见》强调全市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相关办法,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动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二是要积极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意见》要求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市情,加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产品的创新,科学厘定保险费率,认真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加快建立科学的火灾风险评估标准和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三是要全力确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顺利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全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实施范围为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等5大类40小类,确定了全市保险最低赔偿限额标准,并严格规范了宣传、动员、吸纳社会各单位参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途径和方式,有效强化了该项工作的可操作性。

 

镇江支队防火处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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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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