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汲“2.16”苏州平江区民房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预防恶性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泰州支队从3月13日开始,举办全市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培训班,培训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二至星期三。
此期培训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所有员工: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4、就餐位在300座以上或就餐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5、机位在100台以上的网吧;6、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不计算面积);7、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
培训内容为《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防火、灭火及逃生知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系列教材;典型有关火灾案例剖析与启示等。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公众聚集场所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此次培训班还将开业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与已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培训工作一并进行。为了办好这期培训班,泰州支队要求各大队对新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单位,要在受理窗口实行事前告知,下发《消防安全培训告知单》,并在开业前安排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主要岗位员工参加培训,其余员工分批再训;对已经投入使用未培训的单位,要按单位培训对象人数分批参加培训,力争2007年度各单位培训率不低于50%。培训结束后,支队培训中心将及时核发培训证件,并将各单位参训情况反馈给各大队,各大队应及时核对登记,以便核查。支队将通过消防监督数字化系统对各地培训情况进行网上督查和实地督查。对于培训单位、培训对象统计不实,符合培训条件的单位未安排人员培训,以及未经培训即同意投入使用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地培训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泰州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