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9时06分,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的宜兴市墙地砖市场12号建材仓库(经营户:史某)发生火灾,并迅速发展蔓延至11号、13号、14号仓库。宜兴市110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调派宜兴中队5辆消防车、25名官兵到场扑救。随后,又调动环科园、丁蜀、和桥、官林等4支专职消防队共9辆消防车、26名官兵到场增援。截止上午11时许,火灾已基本被扑灭,无人员伤亡。
火灾事故发生后,宜兴大队领导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宜兴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法荣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及善后处理工作,当地派出所也迅速调派警力到场维护火场秩序,确保了火灾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初步调查,火灾过火面积约1680平方米。火灾是由于沈某(男,盐城射阳人)在焊接12号建材仓库广告牌时,溅落的电焊火花引燃可燃物起火所致。目前,火灾详细损失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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