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6时14分,姜堰大队接到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位于姜堰市姜堰镇人民南路89号的派克干洗店发生火灾。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3辆消防车和15名官兵前往扑救,并于6时18分到达火灾现场,经火情侦查后,大队指挥员立即组织灭火救人,现场救出2人并送往医院救治,6时30分,火灾被全部扑灭。
经初步调查, 姜堰市姜堰镇派克干洗店为一层单间门面房,建筑面积约21平方米。火灾造成2人受伤(业主曹某,女,46岁,姜堰市姜堰镇人;业主之夫黄某,男,44岁,姜堰市姜堰镇人),火灾过火面积约12平方米。
目前,火灾原因和损失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泰州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