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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09-06-03 08: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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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方便建设单位能够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二、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三、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四、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中遇到的问题,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咨询。

江苏省消防总队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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