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公消[2007] 117 号
各市消防支队、各灭火器维修企业:
新修订的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于2007年6月8日发布, 2007年10月1日实施。为更好的贯彻执行《规程》,加强对灭火器维修单位及维修后灭火器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经维修的灭火器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灭火器维修市场秩序,防止灭火器维修中假冒伪劣现象的发生,经研究,我局定于近期召开GA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本次宣贯会议分为五期,时间为10月15日、10月17日、10月19日、10月22日、10月24日,会议安排在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进行。
会议地点均在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钟星宾馆,地址:南京鼓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6号,公交线路:从中央门长途车站或南京火车站乘56路公交车至龙江小区站下车即到。
二、参加单位、人员
1、全省灭火器维修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质量管理人员参加会议(至少2人)。
2、各市消防支队负责参加灭火器维修企业监督检查的人员参加会议。因十七大保卫任务要求,支队人员于11月份参加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会议内容
1、宣贯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
2、布置灭火器维修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介绍灭火器维修能力检查的方法和要求。
四、有关事项
1、南京、徐州、常州、连云港地区灭火器维修企业于10月15日参加会议。
2、淮安、盐城、泰州、宿迁地区灭火器维修企业于10月17日参加会议。
3、苏州地区灭火器维修企业于10月19日参加会议。
4、南通、扬州地区灭火器维修企业于10月22日参加会议。
5、无锡、镇江地区灭火器维修企业于10月24日参加会议。
6、与会人员于会议前一日17:30前在会议地点报道住宿。南京市区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于会议当日8:30前在会议地点报道。
7、参加会议的企业每人交纳250元会务费。
8、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9、各市消防支队接此通知后应尽快书面通知相关企业(可将此通知直接转发),并在10月12日前将参加会议和培训的人员名单报省局科技处(附回执)。联系人:陈武宁、张月芹,联系电话: 025-86335443,短号600129。
附:《参加〈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宣贯会议人员名单(回执)》(点击下载)
《全省灭火器维修企业名单》(点击下载)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二OO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