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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灭火器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7-09-13 07: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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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灭火器产品市场准入
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消评[2007]223号

各灭火器产品型式认可获证企业:

  新版《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实施以来,广大获证企业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的要求,强调采购、生产和检验过程控制,认真执行保持产品一致性的有关要求,灭火器产品质量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但是,随着市场需求量的迅速增长,一些企业出现了忽视产品质量、尤其是忽视产品一致性保持的问题,为切实加强灭火器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和使用领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1、二氧化碳及推车式灭火器产品所使用的筒体,必须由取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生产;
2、对目前生产筒体(未取得有关许可)并生产相关灭火器产品(指二氧化碳及推车式灭火器产品)的型式认可获证企业;外购筒体并以装配形式生产上述产品的型式认可获证企业,允许其改用获得许可的筒体进行生产,并可立即向我中心提出有关变更申请,同时递交按有关规定出具的灭火器产品设计(变更)文件,经我中心审核确认后,可保持上述企业的有关证书;
3、目前生产筒体(未取得有关许可)并生产相关灭火器产品(指二氧化碳及推车式灭火器产品)的型式认可获证企业,若仍准备使用自行生产的筒体,请于2007年9月20日前向我中心提出暂停有关证书的申请,并尽快向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有关筒体设计及制造申请,获得相关许可后,我中心将立即恢复有关证书;
4、自2007年9月20日起,对不符合上述要求、且未采取相关措施的二氧化碳及推车式灭火器产品生产企业,我中心一律暂停其证书。

二、严格产品质量控制,确保产品一致性符合要求

  新版《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中,对灭火器产品的质量控制及产品的一致性要求均作了详尽的规定,本年度灭火器产品的证后监督工作将重点围绕着上述要求展开。所有的灭火器产品型式认可获证企业,均应认真对照企业向合格评定中心呈报的主要设计文件及产品一致性资料,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尤其是对关键部件、材料的采购控制和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进行符合性检查,真正落实产品质量控制要求。我中心将以不事先通知的方式,有目的、有重点的对灭火器产品开展飞行监督工作,对擅自变更产品一致性、降低设计标准、忽视产品质量的获证单位,我中心将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的要求,对其证书进行严肃处理。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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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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