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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检测中介服务组织资格评审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3号
 
2005-09-05 16: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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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江苏省消防检测中介服务组织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现将全省2005年度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资格证书发放和补办、单位资格申报、评审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5年度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分数线(均含本数)为:

  1、消防设备 高级工程师卷60分 非高工卷60分

  2、消防电气 高级工程师卷65分 非高工卷60分

  3、电气安全 高级工程师卷60分 非高工卷60分

  二、凡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技术人员,携带三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于2005年9月5日至2005年9月15日期间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领取《江苏省消防中介检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三、凡拟申报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按照《江苏省消防检测中介技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有关标准要求和下述单位资格评审确定的原则,合格技术人员数量、职称、学历以及单位其他条件符合单位申报要求的,在9月15日前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资格评审。

  1、只接受现有技术人员考试合格人数和其他条件满足标准的消防设施中介检测单位申报资格评审。

  按照江苏省消防检测中介服务组织资格评审委员会2005年第1号公告的地区控制计划,在符合条件的消防设施检测申报单位多于地区控制计划时,按下列原则确定:

  (1)按照原取得《江苏省消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2004年已派员参加考试的单位、2005年新派员参加考试单位的优先顺序依次确定。

  (2)按上述原则依然不能确定的,由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决定。

  (3)现有人员及其他方面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可以在“控制计划”中申报单位不足的其他地区以原法人、原技术人员进行名称备案、工商注册后申报评审。

  2、电气安全申报评审单位多于整体控制计划时,按照现有人员及其他方面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原取得《江苏省消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2004年已派员参加考试的单位、2005年新派员参加考试单位的优先顺序依次确定。按上述原则依然不能确定的,由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决定。

  四、申报单位申报评审时,除按照《办法》和《通知》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外,还应提交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合格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和养老保险金缴纳凭证或退休证明。

  五、同期接受2004年度取得消防检测资格单位的年度检查申报工作。

  六、《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按以下程序办理。

  1、需补办《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应在江苏消防网(www.js119.com)上申报遗失。

  2、公告15天各方无异议后,可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补办手续。

  3、补办时应填写补办申请表,携带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和身份证件。

  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办法》和《通知》等有关要求进行资格评审,严格核实考试合格的技术人员在岗在位的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举报情况,一经查实,评审委员会严格依照《办法》进行处理。(举报电话:025-86335718)



特此公告


江苏省消防检测中介服务组织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OO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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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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