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消防支队:
二OO四年下半年和二OO五年一季度,省局组织对常州、苏州、扬州、泰州、徐州、南通、宿迁等地的50家建设工程89批次消防产品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查,合格53批次,抽检合格率仅为59.55%。其中防火门30批次,合格19批次,合格率63.33%;消防应急灯具34批次,合格18批次,合格率52.94%;消火栓箱13批次,合格8批次,合格率61.54%;灭火器6批次,合格3批次,合格率50%;防火涂料施涂1批次,不合格。
为切实提高消防产品质量,消除火灾隐患,根据省局“消防产品质量年”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省二00四年下半年度和二OO五年一季度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求如下:
一、要加大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处罚力度。各支队对通报中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重罚,对安装、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工程上更换的消防产品须经监督复查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对生产、销售伪劣消防产品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要积极争取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移送刑事侦查,力争办一、两个刑事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的嚣张气焰,整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各市消防支队请将“消防产品质量年”活动开展情况,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于2005年6月30日前报省局科技处。
二、要加大对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动的宣传报导力度。对通报中的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单位,省局将在新华日报、扬子晚报、江苏消防网等媒体上进行曝光。各地也应依托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曝光,扩大查处影响。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各地要督促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手段把消防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落到实处。
四、全力做好“消防产品质量年”活动重点整治阶段的工作。各地应当根据“消防产品质量年”活动方案确定的重点整治对象,及时上报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工作。通过整治,确保达到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合格率80%的目标。
特此通知。
附件:二00四年下半年度和二OO五年一季度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