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2005年度消防检测中介服务组织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2005年度消防检测中介服务组织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4月23日和24日进行,具体安排:
4月23日 9:00~11:00,消防设备;
14:00~16:00,消防电气;
4月24日 9:00~11:00,电气安全。
考试地点:南京市宁海中学分校(龙江小区港龙园1号,省消防指挥中心东面,可乘11路、32路、42路、43路、45路、56路、57路、65路、66路、73路、75路、91路、105路、游4路在龙江小区站下)。
二、食宿安排
参考人员食宿自理。附近钟星宾馆、金港大酒店、龙江宾馆、学士园大酒店、边防宾馆等可提供住宿。
三、注意事项
1、参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所在考场和座位安排,凭身份证入场考试,对号入座(参考人员各科目所在考场和座位安排参见附件三)。
2、参考人员参加不同科目考试,考场和座位号不同,大家务必注意,避免误考!
3、参考人员如发现有关信息有误,请速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025-86335718)。
附:1、考场分布表;
2、考场规则;
3、考场及座位安排(见“公众服务”栏目下的“表格下载”)。
附件一: 考场分布表
考 场 教 室 考 场 教 室
1 初一(1) 10 初一(10)
2 初一(2) 11 初一(11)
3 初一(3) 12 初二(12)
4 初一(4) 13 初二(1)
5 初一(5) 14 初二(2)
6 初一(6) 15 初二(3)
7 初一(7) 16 初二(4)
8 初一(8) 17 初二(5)
9 初一(9)
附件二: 考场规则
第一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按照考场及座位安排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第二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电子记事设备、手机和其他通讯工具(手机等通讯工具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等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第三条 考生需携带钢笔或圆珠笔进入考场。
第四条 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第五条 考生应当按照要求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考试科目等。 并不得在其他位置留下相关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六条 考生在答题时,应当使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中指定位置填写。
第七条 考生在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暂时离开考场的,必须经巡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第八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否则视为违纪。如果考生在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前交卷,执行本款规定。
第九条 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姓名、单位、科目、职称填写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不许夹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抄袭;如有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取消下一年度参加同类考试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江苏省消防检测中介服务组织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三: 考场及座位安排
江苏省消防检测中介服务组织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OO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