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执行好新修订的《消防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做好消防设计工作,避免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建湖大队与3家设计院签定了《承诺书》。
《承诺书》明确了对设计院的七项要求。一是设计院要严格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不接受建设单位提出的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要求;二是不接受超出本单位具备的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业务;三是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四是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承担相应责任;五是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的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意见负责;六是不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如确需修改的,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七是设计院及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将自愿接受相关机构、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盐城支队建湖县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