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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提高效率同促进公平结合起来
 
2008-01-08 13: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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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镇平
 
  怎样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问题,是我国市场化改革中亟待破解的难题。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将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这方面宝贵经验提炼为:“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党在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上,经历了一个认识演进及政策调整的艰辛探索过程。早在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克服平均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十三大提出“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十四大提出在分配制度上,“兼顾效率与公平”。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个人收入分配“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十六大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自十六届四中全会起,“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在党的文件中淡出,社会公平作为重要关注点不断加以强调。党逐步形成并明确提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十七大报告提出“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认识上有新高度,经验上有新提炼,理论上有新探索。

  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是又一创新亮点,其一:突出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面,都要构建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实现机制。其二,要求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关口”前移初次分配环节,形成公平要素在分配和再分配领域的“全覆盖”。在分配系统中,初次分配占绝大部分比重,再分配比重占10%左右,历史经验表明,如果初次分配发生大问题,再分配不论怎样努力也无济于事。十七大报告首次强调初次分配中体现公平,这对理顺整个收入分配关系具有全局意义。其三,强调正确地组合使用财政、税收和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手段,全面解决分配不公。

  从现在起,贯彻十七大精神,体现处理好效率和公平关系的新要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主要途径和举措是“六个提高”:

  (1)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我国从2000年以来各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纯收入总额占当年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在45%-48%之间,低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比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民总收入中用于分配的部分也要相应增加,这是从分配的根源上提高全体人民收入水平的重大举措。但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只能逐步到位。

  (2)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们要改变目前企业分配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收入分配“砝码”过度地向企业领导层和资方倾斜以及职工的劳动报酬偏低,以至工资受到资方侵蚀的情况;要形成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形成与企业生产经营绩效相适应的劳动工资关系,政府发布企业工资增长平均指导线要制度化;要增强职工在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方面的话语权,在企业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3)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我们应当更加关注低收入者,把最大可能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作为统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着力点。要通过扩大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减负,实行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措施,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并注重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素质,使他们都有机会成为中等收入者群体的扩充来源。

  (4)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我国的现有工资水平偏低。要继续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不断增长。

  (5)提高扶贫标准。截止2006年底,全国农村还有绝对贫困人口2148万人,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形成的失地、失业和失保农民有4000万,其中因征地而致贫的不在少数。在城市,居民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还有2000多万。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提高对贫困人口的扶贫标准,是坚持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底线”,同时,又是一个逐步脱贫致富的长期的推进工程。

  (6)提高人民群众中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城乡居民劳动性收入有较大增加,财产性收入也不断增长。十七大报告适时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新提法表明,党和政府创造条件,鼓励老百姓依法从事实业投资、金融投资和不动产投资,以获取资本要素的增值收益;人们以效率取向,在自主从事劳动获得收入同时可以发展财产收入;在社会总人口中,不断提高拥有财产性收入这部分人的比重,能较快地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是让“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和谐社会结构成为现实的一个新的动力。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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