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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发温州“12·12”火灾的“朵朵鲜花店”法人代表被批捕
 
2007-12-28 07:36:09 乐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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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杭州12月27日电(记者岳德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消息称,温州温富大厦火灾起火点朵朵鲜花园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诸秀玲于12月25日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批捕。

        据查明,朵朵鲜花园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诸秀玲于2005年5月因开设朵朵鲜花园艺有限公司需要,在明知不能通过消防等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仍于温富大厦一楼的“朵朵鲜花店”店面内非法搭建阁楼400平方米用作仓库及办公室,并擅自拆除喷淋、烟感器等消防设施,形成安全隐患。

        今年12月12日8时27分,温州市鹿城区温富大厦裙楼“朵朵鲜花店”店内起火,迅速引燃花店里的包花纸和塑料花,在阁楼办公的两名员工逃离不及被烧死在店内。火灾产生的浓烟涌进二楼艺苑舞厅,导致该舞厅内19人因烟气窒息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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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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