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晚8时40分,衡阳市中山北路26号进步电影院发生火灾,5层建筑被烧成一片废墟。确切消息证实火灾至少造成一人死亡,有目击者称火灾原因是霓虹灯引起的(据《三湘都市报》7月5日报道)。
离2003年的衡阳“11·3”特大火灾仅仅不到5年,衡阳再次发生影院大火,为什么火灾一而再在这座城市发生?曾记得“11·3”特大火灾之后,衡阳市不是“对消防和建筑质量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清查”了吗?而且还处分相关失职官员,难道这些都是无用之功?难道上一次衡阳大火壮烈牺牲的20位消防英雄,换来的血和火的教训,还不够深切和痛苦吗?这回谁又该引咎辞职?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衡阳影院发生大火时恰好正在放动画片《变形金刚》,笔者以为,那么相关官员似乎就像“变形金刚”一样,把人命当成儿戏,把火灾视同幸福。更有网友质疑,进步电影院已起过几次火,为什么就是没有引起重视。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他们没有充分地汲取教训,在上次衡阳大火之后,再一次玩忽职守,酿成如此惨重的事故。
国家《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不知在这么大的责任事件面前,有没有领导站出来引咎辞职以示谢罪,诚恳接受上级的调查处理?有关部门会不会以此为契机,建立更为完善的引咎辞职制度?其实,任何人都不希望引咎辞职事件的频繁发生,但既然发生了责任事件,就应该有人来承担责任,尤其是具有监管责任的管理者,这能安抚社会公众的整体情绪,更能促使相关部门深入反省,最终从制度建设的层面,特别是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长效机制方面,从而切实避免更多悲剧的发生。
所以,笔者以为,当清查衡阳影院大火的风暴即将掀起之时,建议同时启动问责风暴,惟其如此,才能慰藉在大火中冤死的亡魂,才能平复市民的愤怒,还人间以公道。这是5年前的衡阳大火之后的问责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