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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2007-05-18 11: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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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5号和省政府105号文件精神,近日,海门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海政发〔2007〕39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得到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壮大,全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消防工作总体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意见》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从九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市、镇消防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日常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控制和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公安消防、建设(规划)、安监、教育(体育)、民政、卫生、工商、文化、银监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批准手续。

  三、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按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及时修订城乡消防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2007年,全面完成开发区、各镇城镇消防规划修订编制工作。“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南通市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将在城区建设消防指挥中心、一座特勤消防站和一座一级消防站,2007年底前投入使用。

  四、巩固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坚持“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消防队伍发展思路,积极发展地方消防队伍。进一步建立完善乡镇财政负担经费保障体系,及时维护、更新消防器材。

  五、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增设消防水池和取水码头,逐步完善农村自防自救组织网络。

  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抢险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应急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十一五”期间,全市将新建一支消防特勤队伍,市政府将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加大资金投入,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

  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社会各单位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市有关部门要将单位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消防安全不良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

  八、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六进”,积极推行消防队员、消防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九、建立健全检查考评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评。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不依法审批、监督检查的,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个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南通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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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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