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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刘晓霞 2007-01-26 15: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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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5号和省政府105号文件精神,1月22日,通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7〕4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得到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壮大,全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消防工作总体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意见》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从九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市、镇消防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日常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控制和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公安消防、建设(规划)、安监、教育(体育)、民政、卫生、工商、文化、银监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批准手续。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各镇(区)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及时制定或修订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符合要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实施。

  四、从实际出发,巩固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坚持“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消防队伍发展思想,大力发展具有通州地方特色的防火灭火、抢险救援消防力量,努力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和保安消防队为辅助,群众义务消防组织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

  五、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动城乡公共消防安全事业协调发展。各镇(区)及相关部门要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内容,健全完善农村消防管理组织网络。

  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抢险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应急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十一五”期间,全市将新建一支消防特勤队伍,市政府将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加大资金投入,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

  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社会各单位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市有关部门要将单位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消防安全不良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

  八、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市有关部门要制订消防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并切实组织实施,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大力普及消防知识。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有关行业、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有关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职工上岗前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各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公安消防大队要尽快筹备成立消防教育培训中心,市相关部门要给予政策扶持。

  九、建立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市将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部门、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创建等各有关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从2007年起,将统一组织对镇(区)及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每年进行检查考评,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具体组织实施。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对各镇(区)、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南通支队通州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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