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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政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007-01-08 16: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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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江苏省和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张家港市安委会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200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在目标管理体系中明确要求各镇在2007年度做到无死亡3人以上及损失100万元以上重特大火灾事故;各镇要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管理网络,要建立配有消防车泵,具有一定灭火救援能力的志愿消防队;全市各单位要积极推行高危行业和高危人群团体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全市各单位要将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及考核计划,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火灾隐患)的排查登记和上报工作;各镇安监、公安、建设、工商、文化、卫生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形成整治合力,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和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镇建成区、工业开发区、居民集中住宅区公共消火栓建设不应低于应建率80%;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喷淋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及时接入全市火灾报警控制中心,接入率不低于80%。
                                     
  张家港市政府将于近期与各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的签订将进一步落实各级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张家港市三个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苏州支队张家港市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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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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