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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2007-01-05 16: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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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5号文件和省政府105号文件精神,明确“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措施,日前,宿迁市宿城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宿区政发[2006]153号)。

  意见指出,到2010年,城市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要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全部还清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帐;年生产总值超10亿元以上的乡镇、化工园区和工业区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要控制在0.025以内。

  意见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九项措施。一是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区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和专题政府常务会议,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大队。继续推行政府消防工作通报制度。区政府每年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二是建立区级消防事业经费分级保障机制,确保年度消防事业费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三是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四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地方消防力量。继续抓好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征招和培训工作,巩固和加强派出所消防警务室、行政村警务室建设,并逐步落实消防协管员派驻工作。五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消防的投入,对经济困难乡镇予以适当倾斜,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不得因消防工作增加农民负担。六是大力整改火灾隐患,区政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机制。七是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控制,强化消防产品监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程验收等基础工作。八是抓好消防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等制度。

 

宿迁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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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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