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连云港市政府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连政发[2006]238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分为8个部分:一是“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二是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为平台,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三是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防御火灾的能力;四是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动城乡公共消防安全事业协调发展;五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六是抓好社会面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七是坚持以防为主,进一步消除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八是建立健全考评机制,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意见》提出,到2010年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城市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和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市区新建消防站9个,2007年要完成应建数的20%、2008年完成应建数的50%、2009年完成应建数的80%、2010年完成应建数的100%。消防车辆装备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改善装备条件,配备大功率和特种消防车辆,并逐年更新报废消防车辆,提高消防保障能力。城市公共基础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工作需要,到2008年底市区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规范要求。
《意见》要求,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合同制消防员征招工作任务,年生产总值超10亿元以上的乡镇、化工园区和工业区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全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内,消防工作总体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连云港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