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15号文件和省政府105号文件精神,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近日,大丰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大丰市的消防工作目标为:到2010年全市各地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得到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壮大,全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消防工作总体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意见》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从以下七个方面加强消防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间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的重要事项,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二、坚持预防为主,控制和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先上车、后买票”等现象。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许可和批准事项。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擅自从事或者将有关建筑、场所投入使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投入,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2007年在经济开发区和海洋经济开发区各建1座消防站;2008年在市区建立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2007至2010年,规划建设三龙、大桥、刘庄、小海4个片区专职消防站。市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强对消防经费的预算管理,确保消防经费年递增比例不低于20%。
四、强化农村消防工作,推动城乡公共消防安全事业协调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安监部门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各镇安全生长监管内容,健全农村消防管理网络。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消防规划工作,将村民住宅及镇、村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等纳入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各镇要充分利用天然水体作为消防水源,并结合农村供水、水利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消防取水设施,提高村镇消防供水能力。要结合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畅通镇村消防通道,提高消防车通行能力。
五、加强应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抢险救援能力。要加强应急抢险救援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统一指挥机制,提高全市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公安消防队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还要认真开展抢险救援训练,积极参加以抢险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事件,进一步发挥公安消防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
六、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积极推进消防宣传“四进”工作,广电、报社等部门要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计划,每年刊播一定数量的消防公益广告。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消防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教育、普法、就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七、建立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每年进行检查考评,具体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不依法审批、监督检查的,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发生火灾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须向市政府专题汇报;连续2次以上发生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达10万元的,主要领导应向市政府说明情况。
盐城支队大丰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