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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2006-12-12 10: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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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5号和省政府105号文件精神,12月6日,南通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6〕76号,以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消防工作的年度目标,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意见》就做好消防工作提出十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间信息实时通报、网上沟通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三是按照《南通市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启东、海门、通州、如东、如皋、海安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新建或改建1座特勤消防站并配齐专勤器材。崇川、港闸区2007年底前,完成观音山和火车站前消防站建设。加速全市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3年内建成全市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各县(市)、区同步将建筑消防设施接入监控系统。四是“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要确保消防业务经费随财政收入相应增长,同时,将人员生活补助经费、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经费、后勤保障社会化经费等各项开支,按明细、分项目列入年度消防业务经费预算,确保消防事业的发展需要。五是创新机制,聘用消防文职雇员充实消防非执法岗位,缓解消防监督一线警力严重紧缺的状况。“十一五”期间,经政府批准公开招聘的地方消防员,通过严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参加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六是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内容,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动城乡公共消防安全事业协调发展。七是各级政府加强应急抢险救援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八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九是各级政府加强对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积极推行消防队员、消防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十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部门、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创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南通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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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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