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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医院火灾4大疑问:还有多少隐患不为人知?
2005-12-19



  昨天是辽源医院火灾发生的第四天,辽源市已渐渐恢复往日的平静。除事故调查组仍在紧张工作、死者家属悲痛难挥之外,普通市民路过火灾现场,看热闹的也少了许多。但是,火灾留给我们的几个待解问题,仍值得所有人深深反思。

  电工违章操作,固然应追究其责任,他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与火灾事故相关的单位是否有责任呢?

  问号一:医院有没有责任?

  按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公共场所的医院,其建筑从设计到施工,包括改扩建及装修,事前应向消防部门申报,取得批准方可动工,事后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该医院历年来围绕老楼进行的扩建,是否都过了“消防关”,目前不得而知。仅就最近的这次装修来说,如果确实用了大量木制材料,那是违规的。

  即使通过了审批,医院在日常工作中也要履行一系列消防安全职责,其中包括保障疏散通道畅通,维护消防器材完好、每年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防火知识培训等内容。但该医院诸如通道被堵、过道里允许小商小贩摆摊设点、货箱占据半个通道等事情,已能够侧面说明其日常管理的疏漏。这些,是否也应列入追究责任的依据中呢?

  问号二:消防主管部门有没有责任?

  拿医院的建设、装修来说,专家认为,用木材料豪华装修的方案消防部门不应批准。如果明知方案不合规定而批准它,那么消防部门也要为这次事故承担责任。

  除了审批、验收,消防部门还负有日常监督的责任。一位住在医院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他曾不止一次看见当地公安消防局的车开进医院,但消防部门是否了解医院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过督促整改,就不知道了。

  问号三:施工单位有没有责任?

  经过消防部门批准的建设或装修方案,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擅自改动,它要承担责任。如果其为了降低成本,偷工简料,购进不合格的防火设施、材料,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将要求用阻燃材料的部分偷换成易燃材料,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问号四:还有多少隐患不为人知?

  据当地媒体报道,12・15火灾发生后,辽源、长春、吉林等城市纷纷开展查火灾隐患行动。吉林省委、省政府提出利用年底前的半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所有单位逐个“过筛子”。

  这些消息令人欣慰、令人振奋。但记者从同一份报纸上又看到了“火患曝光台”栏目,仅长春市朝阳区的一次检查,就拉出了一大串火患单位,且多是宾馆、饭店、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其中医院就有4家:朝阳区医院7楼手术室占用消防通道,普济医院灭火器不符合要求,省医院门诊大楼消防设施不灵敏,儿童医院住院部消防设施不好用,等等。其它诸如宾馆疏散通道堵塞、浴馆楼梯间搭仓库等情况就更多。该区这一次查出存在问题的单位19家,火灾隐患22处。

  “动真格”很好,但为什么“动真格”总是发生在特大事故后?

新闻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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