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月27日《扬子晚报》报道,2月25日14时,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兴盛牙刷厂十几名员工对前来该厂消防检查的执法人员强行推搡和谩骂,野蛮地抢夺随行记者的摄像和照相器材,以至消防执法行为无法开展,直到1个多小时后,该厂负责人盛某才出现。据了解,兴盛牙刷厂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建筑耐火等级低,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而且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是广陵区政府的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2月11日,公安消防部门就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但该厂置若罔闻,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
姑且不说暴力阻挠执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先让我们重温一下《消防法》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正是预防和减少火灾的主要手段,作为人员密集型企业的员工和业主应当是最大的受益者。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现实中他们却成为阻挠消防执法的先锋者。如果法律法规还不能让他们清醒,那么血淋淋的事实总该让他(她)们觉醒!
2003年4月5日零时50分,山东省即墨市青岛正大有限公司食品部一车间突发火灾,由于车间消防管理混乱,建筑耐火等级低,大火迅速蔓延,6256平方米的厂房瞬间坍塌,21名车间女工葬身火海。2003年10月10日11时20分,广西省凭祥市凯发打火机厂发生火灾,10名女工被当场烧死,这家打火机厂的老板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在一栋砖木结构的简易厂房内投入生产,直至惨剧发生。更严重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广东、福建沿海等地,一些私营业主只顾自己赚钱,无视消防安全、根本不顾打工者的生命安全,集生产车间、仓库和员工宿舍于一体,夜间常常一把铁锁看门,身处火山口的员工却麻木不仁,以至群死群伤的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频繁发生,常常一起火灾就造成数十人、甚至数百员工死亡。尽管火灾发生具有很大偶然性,但大量事实表明,思想麻痹、无视消防法规、消防管理混乱、消防设施落后、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差是造成火灾多发和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为什么火魔老是钟情“你”?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你”?笔者曾试想,如果违法企业的员工能够重视自身的安全,如果员工能够经常关注身边的隐患,如果员工能够主动地向执法机关举报身边的隐患,而不是阻挠消防执法,那么还会有那么多员工在发生火灾后身临绝境吗?
然而,“如果”终究难以成为现实,面对粗暴阻挠消防执法的员工,让我再也乐观不起来。如果“你”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生命,又怎么能让那些见利忘义的违法者来保障你的安全呢?
是员工不珍惜生命吗?肯定不是。也许是生存的压力让他们没有更多的选择,以至于在火患丛生的车间内辛苦的劳作,侥幸心里让他们以为火灾很难降临自己的身边。而更多的是法律意识的淡薄。
暴力阻挠消防行为再次证明,依法治火的道路依然遥远,消防宣传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只有大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了,违法者才会成为过街老鼠没有立足之地。
扬州支队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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