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沁园新村“11・6”放火案纪实

火案发生地――沁园新村。 摄影/张立伟
这是一起奇特的放火案。2003年2月12日上午,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放火案。在法庭上,被告人冯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你实施的是什么行为?”
“我知道是放火犯罪。”
“会造成什么后果?”
“……”
庭审结束时,冯某才知道后悔,要求法庭从宽处理,但为时已晚。
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冯某有期徒刑3年。法院判决后,人们对此案议论纷纷。
那是2002年11月6日,下午3时许,一名姓施的中年男子正在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看病,突然手机响了。“谁”,他听出是他母亲打来的。“什么事?”“派出所的徐警官要你马上打电话给他。”“徐警官?有什么事?”他顿时感到不祥之兆。他给警官回电话,对方告知:“家中出事了,有人到你家放火,快点回家!”得知这一不祥之兆后,这位中年男子立即往家赶。
施先生一到家门口就看到楼梯上有许多警察,进入楼道就闻到一股刺鼻的汽油味,在自家门口有烧焦的纸屑,回到家中才被告知有一女子到他家放火的情况。此时,公安人员正在对放火情况展开调查。
据一邻居反映,当天下午2时左右,她回家途中见一女子站在402室门外,并闻到一股煤气味,于是对该女子产生了怀疑。过了一会儿,听到这名女子下楼的脚步声,她赶去一看,发现402室的门框下插着一卷燃烧的报纸并已经烧着门框底部。她不顾一切把纸抽出门框,踩灭地上的火苗,并立即报告“110”,避免了可能引起的火灾。
这位邻居接受了公安人员的调查。
“站在门口的那个女人两三天前我见过的,那天下午4时左右,我发现大楼门口站着这个女人和一个男子。我走到小区门口烟酒店时看到402室的女主人,我问她这两人是谁,她告诉我是她的弟弟和弟媳妇,他们想跟她到家里去。她不愿见他们,所以暂时没回家。”
“你看见那女子在房门口干什么?”
“我上楼时见那女子站在402室的门外,西装口袋里伸出一截细长的像瓶口一样的东西。”
“你闻到的是煤气吗?”
“我不能确定,刚闻到时好像是煤气,现在想想也可能是汽油。”
公安人员又调查了402室的女主人孙某。
“前天下午4时多,我买菜回来,发现我弟弟和弟媳妇冯某在我家大楼前等我,我看到他们后就返回到小区门口烟酒店内,给丈夫打了个电话,叫丈夫回来应付。我一直等丈夫回来后才走到楼下与他们会面,我们就在楼下跟他们谈了一会。当我回家后过了10分钟,我弟弟和弟媳又来敲门,我没有开,他们一直在敲门要求进去,我没有办法就打了‘110’报警,他们见情况不妙就走了。”
“为什么来敲门?”
“他们一直来纠缠,向我们借钱。”
“你为什么不开门?”
“我见他们怕了。”
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将重点对象锁定在冯某身上。随即,公安人员直扑冯家,却吃了闭门羹。据反映,冯某夫妇居无定所,公安人员通过多方侦查,于11月7日在冯某的父母家中将冯抓获。
原来,在去年10月下旬,冯某夫妇从无锡乘车去广州,对亲戚朋友说是去做生意。由于路费加上房租和日常开销大,他们随身带的钱没几天就花光了,冯问丈夫孙某怎么办,孙说他姐姐曾答应借钱给他。第二天,孙打电话给姐姐,但对方称家中有事,没钱寄了。孙又打电话给自己的父亲,欲借500块钱,父亲当时答应了,但后来也没寄钱给他们。至11月2日,两人在维持不下去的情况下,搭乘火车回到无锡。心中有一股气的这对夫妇把恨记在孙的姐姐、姐夫身上。11月4日下午3时许,两人来到孙的姐姐家讨说法,姐姐要报警,两人自讨没趣,碰了一鼻子灰。
2002年11月6日,冯在家越想越气,要报复孙的姐姐,顿生歹念。下午,她找到一个空的雪碧瓶,又到母亲的助力车旁取了汽油灌进瓶内。丈夫见状说:“你拿了这东西,他们不会怕的。”冯接口道:“我不管,今天他们不给个说法,我就放火烧了他们的家。”冯骑自行车带着丈夫来到孙的姐姐家。孙说:“现在向我姐姐借钱不要说500块钱,就是5块钱也不会借的。”冯听了更不顺耳。到了沁园新村,冯叫丈夫下车,向他要了打火机后,自己一个人向楼上走去。在402室门口,冯将防盗门下的绿纱撕开,把雪碧瓶拧开,将汽油从门框下倒入房内,再将报纸点燃,塞进门缝,立即跑下楼。见丈夫早已不见人影,她自个儿骑自行车逃离了现场。第二天,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月12日上午,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摄影/张立伟
据孙的姐姐反映,其弟弟、弟媳妇两年前结婚,婚前两人早已染上毒瘾,弟弟在2001年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三个月,弟媳妇曾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但仍不悔改。两人均无工作,经常到亲戚朋友家吃喝诈骗,刚开始,弟弟要钱她总是满足他们。多则一两千,少则几百元。从2000年至今,前后给了2万余元,这些钱都被他们吸毒花掉了,孙某的姐姐说:“一个月前,他们说要到广州去,我又给弟弟70元钱,弟媳妇的母亲借给他们1000元,谁知他们去了没多久就打电话回来要钱,我哪来这么多钱再给他们呢?我丈夫打电话给他们,谁知我弟弟在电话中威胁他,除非我们在半个月内搬家。11月4日下午,他们两人来到我家楼下,我下班回家遇到他们,我知道不会有好事,就不让他们进屋。他们说因为我们没有寄钱给他们,害得他们只能回无锡,造成了损失要给他们赔偿,真是岂有此理。他们一再纠缠,我就打电话报了警,谁知他们竟然丧尽天良报复放火。
冯某已经归案,并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此案再一次告诫人们,必须远离毒品,千万不能跨出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