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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个体批发部的启示
2003-04-15


文/刘新民

  如今,门面房遍及城乡各地,勤劳、守法经营使许多人走上了致富的道路。但有的个体经营者因不重视消防安全,使自己经营的店面惨遭火劫,留下梦魇般的经历与回忆。最近,南京市栖霞区相继发生了两起个体批发部火灾事故,损失惨重,其中的教训值得经营百货批发业务的个体业主深思和吸取。

  2002年10月5日凌晨2时30分许,栖霞街道芦干圩的孺子牛服务社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56平方米,烧毁内部大量商品,直接经济损失7.92元。火灾调查人员于次日对火灾现场进行了仔细的勘查和火灾原因调查,但因该店内部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燃烧爆炸产生多处跳跃式的起火点,不仅使内部商品炭化严重,而且增加了火灾调查的难度。调查人员因无法准确认定第一起火点这个至关重要的关键因素,最终认定该起火灾火因不明。火灾受害者虽然提出有报复放火的可能,但经调查周围人员和在无法找到直接现场物证的情况下,这一可能只能是一种猜测。

  2002年11月20日凌晨2时50分许,栖霞区和燕路259号的祥兴批发部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26平方米,火灾损失近3万元。火灾调查人员经仔细勘查,认定了起火点在西南墙角的上方。但在火源的寻找上陷入困境,该起火点处既没有电气线路通过,也没有其他火源。火调人员经认真勘查,没有在失火现场取得放火的直接物证。经对有关怀疑对象进行调查询问后,无法确定为放火,最终调查人员只得再次认定该起火灾为火因不明。

  两起火灾虽都因火灾原因不明而结案,但其中的教训颇能让人深思。

  其一,两家批发部店面不大,却存放着大量的商品,以店代库现象十分严重。其中不少产品是可燃物品,孺子牛服务社店内甚至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发生火灾事故后必然迅速燃烧,损失惨重。

  其二,两家批发部内部存在许多火灾隐患:电气线路的敷设不规范,乱拉乱接现象严重;照明灯具距可燃物品较近,配电箱下堆放可燃物品;不顾及电路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店主在店内抽烟;店内不配备消防器材;祥兴批发部还在店内生火烧饭。

  其三,两家店主缺乏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对经营时产生的矛盾缺少自我防范措施,易给图谋不轨的人员以可乘之机。

  “创业万般难,火烧一日穷。”但愿这两起火灾能给广大个体经营者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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