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5日,公安部政治部下发《关于批准彭勇同志为烈士的批复》(公政治〔2008〕306号),批准彭勇同志为革命烈士。
2005年6月2日15时46分,泰兴市凡荡村二组二队一麦田发生火灾,泰兴市消防大队接到调度指挥中心命令后,立即出动一辆斯太尔重型水罐车、四名官兵前往扑救,16时10分左右,当行驶至泰兴市泰兴镇王坠村田间路段,因有多处电话线在车辆上空跨过,且电话线较低,由于火情紧急,所有操作动作只能在车辆行驶中进行,因村间道路过窄,且路两侧是水塘,再加上雨后道路松软,车体总重量达20吨,造成车右前轮打滑,致使车辆侧翻,危机关头,彭勇不顾个人安危,一把推开战友,而自己被压在车底,壮烈牺牲。
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彭勇同志为革命烈士,充分体现了公安部党委和部消防局党委对基层一线消防官兵的关心和厚爱,这既是对烈士家属的关怀和慰藉,也是对我支队官兵的鼓舞和鞭策。彭勇烈士离开我们三年多了,但他身上体现出的奋不顾身、冲锋在前的精神,临危不惧,英勇果敢的精神和首战用我、用我必胜的精神,却时刻鼓励着我们,成为我们迈步新征程、开创新辉煌、夺取新胜利的宝贵精神财富。
泰州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