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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消防支队被市委、市政府授予“苏州卫士”荣誉称号
 
200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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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授予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苏州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苏发〔2008〕33号),授予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苏州卫士”荣誉称号。

  近年来,苏州支队团结带领全体官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消防工作现实斗争需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切实履行预防火灾、灭火救灾、抢险救援、构建和谐神圣职责,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特别是在今年的抗雪救灾和抗震救灾中,苏州支队官兵大力弘扬“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英勇顽强、无私奉献,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苏州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向消防官兵学习活动,学习消防官兵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学习消防官兵顽强拼搏、开拓进取、务实创新的扎实作风,学习消防官兵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学习消防官兵锐意进取、勇攀高峰、建设一流队伍的创业精神,学习他们顽强拼搏、不畏艰险、冲锋在前的革命斗志,学习消防官兵践行宗旨、心系群众、自觉服务人民的高尚情怀,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努力为苏州市和谐发展和平安创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苏州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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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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