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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消防大队被省文明委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
 
钱利民 200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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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大丰消防大队被省文明委命名表彰为江苏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这是继该大队连续四年获得盐城市文明单位后获得的又一项殊荣。

  近几年来,大丰消防大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始终围绕“人民满意”创建目标,以创新发展为思路,以创新服务观念、服务规范、服务形式为要求,以让单位满意、人民群众满意、党委政府满意为检验标尺,消防工作始终围绕创建文明单位这根主线开展。大队党委将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大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把创建文明单位目标和任务纳入大队全年工作重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目标,纳入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评比内容,做到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部署,同督促检查,同总结评比。要求官兵做好业务工作同时,更要通过文明创建活动来提升消防部队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大丰消防大队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实现了队伍管理和火灾形势“双稳定”的目标,为地方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盐城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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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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