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7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发文《关于授予陆立海等10名同志“盐城市平安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盐政发〔2007〕237号),盐城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三级士官张新华当选为“盐城市平安卫士”(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盐城市平安卫士”评选范围包括盐城市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公安民警(包括公安边防、消防、武警部队干部和士官),重点在基层一线和实战单位民警中评选。要求在平安创建、维护稳定、处置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工作中,不畏艰险、顽强拼搏,完成繁重任务,取得突出成绩,堪称全市公安民警楷模的,且有较高的荣誉基础,曾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表彰。
张新华同志现任盐城支队特勤中队二班班长,三级士官警衔。该同志入伍以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本职岗位上一次次赴汤蹈火,出色地完成了淮安“3.29”氯气槽车泄漏、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特大爆炸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先后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3次评为“优秀共产党员”,4次被评为“优秀士兵”,10多次受到部队嘉奖。2007年7月,作为先进个人代表参加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英模表彰大会。
盐城支队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