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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期】2008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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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
违章电焊惹祸三责任人受罚
2008-03-26 11: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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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对违规操作电焊机,因过失引起火灾的电焊工丁某和韦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3天和5天的决定,并对宿城区某俱乐部责任人朱某罚款2000元整。
2月24日上午,宿迁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接到“110”转警,称宿城区幸福南路一俱乐部突然发生火灾。经调查了解,该起火灾是因丁某和韦某两人在拆该俱乐部外墙钢架时,违规操作电焊机引起火灾,致使俱乐部一房间内电视等物品被烧毁,损失1000余元。电焊工丁某和韦某对自己违规操作电焊机的过失行为供认不讳,同时,该俱乐部负责人未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扩大、蔓延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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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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