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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得准才能“防”得住
 
2008-01-10 12:38:47 新华日报消防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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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工作贵在“预”,“预”是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预”是一种思维活动,“防”则是在“预”指导下的实际动作。只有“预”到点子上,才能“防”到关键处。

  “预”要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感。一个缺乏忧患意识的人,一个对集体和群众利益缺乏关心的人,一个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缺乏责任心的人,是不会居安思危的,即便是“预”了,也不会“预”得深入、细致。抓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必须时刻保持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感。

  “预”要注重运用哲学观点,努力掌握预防工作的主动权。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其一般的共同性规律,要掌握预防工作的主动权,就必须把握预防工作的内在规律。在这方面,要注重运用量变与质变理论,深刻理解“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祸患常发于忽微”等警句的哲学内涵,培养善于从小处、从细微处搞好预防工作的能力和作风。要注意运用普通联系的观点,拓展工作思路,从更广泛的视野,考虑可能发生事故案件的各种诱发因素,增强预防工作的全面性。要注重分析典型事故案件,做到别人吃“堑”,自己长“智”,积极地从他人的教训中学习经验。要注重运用矛盾的观点,处理好“两点论”和“重点论”的关系,增强预防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预”要注重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抓根本、管长远。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一些单位和个人事故时有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不完善或没有严格按制度办事。制定和完善制度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探索预防工作规律的过程。预防工作的有关制度,都是经过“血”的教训之后所作的规律性总结。按制度办事的要义旨在借助法律的“威严”迫使和提醒人们要按规律办事。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预防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是预防工作的根本之举、长远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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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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