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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家单位因消防不合格被撤销行政许可证书
徐州消防执法联动机制成效明显
 
2007-11-07 新华日报消防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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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从源头上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今年以来,徐州市规划、建设、房管、工商、文化等部门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将消防安全审批作为前置条件。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共有350余家社会单位因消防安全审批不合格被相关部门撤销行政许可证书,其中209家单位被依法立案查处,有效净化了全市消防安全环境。
  据了解,徐州市政府在进一步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实施消防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与各成员单位分别签订了消防执法联动机制责任状,严格落实了消防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消防安全审批前置条件,不依法审批导致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此期间,消防部门向规划、建设、房管、工商、文化等发出210余份公函,督促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审批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得到了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认可。
  此外,该市还实行了消防执法联动机制、火灾隐患行政监察制度、消防产品联合监管制度和火灾事故调查运行等多次制度。通过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和徐州消防网站等途径,建立了消防执法信息通报网络平台。截至目前,消防部门向10余家相关职能部门通报了800余条工作信息,收到230余条情况反馈信息;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监察部门先后下发30余份行政监察意见书进行督办;全市消防、质监、工商部门对282个工程的454批次消防产品实施了联合执法检查,对不符合准入制度或质量不合格的30批次进行了联合处罚;消防部门先后7次邀请安监、监察、检察等部门介入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确保火灾调查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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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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